近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審理了一宗案件。該案發生于2013年6月,當時新婚不久的張士的丈夫劉某沉迷于網絡賭博,欠下了巨額賭債。為了償還賭債,劉某找到了朋友高某并借款10萬元。由于張士對丈夫的賭博行為到失,二人于2014年10月23日離婚,劉某因無力償還債務而外出躲債。高某沒有收到還款,于是將劉某和張士起訴至法院,要求二人償還10萬元本金以及相應利息。

由于高某提供了充分的借據和轉款記錄,而且劉某與高某的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所以該債務被認定為劉某和張士的夫妻共同債務。2018年1月9日,法院作出了判決,要求兩人共同償還債務。

由于張士被各方債主催債,在網絡上查詢自己的名字后發現自己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到非常委屈。向江北區法院申請再審,但被法院駁回。張士對判決結果仍然不服,于2020年12月上訴至江北區檢察院。經過調查,該院查明劉某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個人網絡賭博。今年6月,江北區法院再審撤銷了一審判決,改判張士無需承擔還款責任,全部還款責任由的前夫劉某獨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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