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評論點點屏幕,馬上轉發遇事不要慌,發個朋友圈在這個全民自時代造謠本低,網絡影響壞。近期,公安部網安局部署開展為期100天的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全力凈化網絡環境,依法打擊網絡謠言。我國法律關于網絡謠言的責任,據行為的節嚴重程度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行政違法責任和刑事責任。此舉旨在構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網絡空間,幫助大家在紛繁復雜的網絡世界保持清醒的頭腦,遠離網絡謠言虛幻和的陷阱。

法律規定了網絡謠言的責任。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而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造、歪曲事實等形的除外。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明確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疫、警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公共秩序的,將罰。

對于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造事實誹謗他人,節嚴重的,將被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將到法律的嚴懲。

因此,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圖好玩編個虛假信息在網絡上傳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編造。編造、故意傳播網絡謠言,輕則承擔侵權責任,重則罰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另外,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應當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共同構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