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關于訂婚強案和三孩非親生案的討論非常火熱,各種觀點也層出不窮。我想就我所知道的一些案例來看待這兩件事,并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在我們這個小地方,發生了一些案例。08年,一個外來的失足在火車站接待了一個年輕男人,易中途方來事了,要求暫停易,但男方暴力完易,導致方報案并判了5年。09年,一個高二孩在QQ上認識了一個男孩,兩人在男方租住的房子里發生關系后,方要走時男方不讓走,最終被判了9年。這些案例讓我認為,訂婚強案難以推翻,即使有證據證明同意發生關系,人家也可以中途不同意。即使方同意,男方也洗不了強的嫌疑。

關于三孩非親生案,我認為男方會得到一些補償,但不會太多。在法律上,補償和夫妻共同財產是分開來算的。雖然給男方補償,但法律還是稍微偏向于人和小孩。這個案件也算是個標桿案件,以后類似案件可能會以此為參考依據。

總的來說,我認為訂婚強方報案是好事,如果發展到最后,可能男方會承擔更嚴重的后果。以上只是我的個人觀點,歡迎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