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廣州的小婷在宿舍六人的畢業旅行中拍攝了一張合影,不料卻被某博主盜用并惡意配文傳播。當事人小婷表示,是被網友私信提醒才知道自己的照片被盜用,該博主還編造信息與網友流評論區言論不堪目。小婷表示該博主有30多萬主頁也有其他生的照片。小婷與博主流后遭對方拉黑,后來表示要報警博主才刪除相關容,并稱取材于網絡。目前,小婷已起訴平臺,待獲取造謠博主的實名信息后再進行下一步的訴訟。不過,也從律師得知維權之路會比較漫長,不僅要負擔一筆律師費還會付出很多的時間和力。

看到小婷的遭遇,不網友表示支持維權,認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而在另一起案件中,造謠人吳某某因編造并傳播偽造信息已獲刑一年。吳某某在網絡平臺上編發故事,為開展地產銷售業務吸引、增加流量。他在網上瀏覽到被害人發布的容后,下載并利用圖片在賬號上發布文,引發大量轉載、討論,造信息在網絡上大范圍傳播,引發大量負面評論,累計閱讀量超過4億次,造極惡劣的社會影響。最終,法院以誹謗罪判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這個案例表明,互聯網并不是法外之地,對于網絡暴力和造謠行為,三部門出臺指導意見整治網絡暴力,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意見指出:依法懲治網絡誹謗行為。在信息網絡上制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節嚴重,符合刑法規定的,以誹謗罪定罪罰。依法懲治網絡侮辱行為。在信息網絡上采取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節嚴重,符合刑法規定的,以侮辱罪定罪罰。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組織“人搜索”,違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節嚴重,符合刑法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罰。依法懲治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行為。利用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等推送、傳播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規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罰。

這些案例和指導意見表明,互聯網并不是法外之地,對于網絡暴力和造謠行為,三部門都在出臺指導意見整治網絡暴力,加大了對此類行為的罰力度,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