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以沖突讓以列的自由民主制和聰明智慧的人設徹底崩潰了,無論怎麼洗白都無濟于事。并非因為以列的公關部門不努力,而是因為網絡世界正在改變輿論自由的規則。這讓我們突然回想起去年的唐山燒烤打人事件,它在網絡上流傳的視頻慘不忍睹,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讓全網震怒!至今回想起來,仍然心有余悸。

唐山燒烤打人案終于判決了!其中涉及到了陳繼志等人,還有一大批保護傘。據廊坊市廣區人民法院的判決:陳繼志被判有期徒刑24年,并罰金人民幣32萬元;其他27名被告人據法律被判11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還對19名被告人以人民幣13.5萬元至3000元不等的罰金。曾經的囂張如今變得狼狽不堪!這次的判決不僅對這次打人事件進行了查,還對他們過去十多年的多次違法犯罪活進行了綜合理,算是做了一次總賬。據我國法律規定,數罪并罰的最高刑期不得超過25年,陳繼志被判24年基本上已經是頂格了。

陳繼志等人之所以如此囂張,是因為據過去的經驗,他們相信自己完全有能力逃避刑事責任;反過來說,他們也相信保護他們的“保護傘”同樣有能力讓他們再次逃法律制裁。當初陳繼志等人肆意毆打無辜孩的時候,離案發現場的派出所只有800米的距離,而他們相信這800米足夠讓他們逃走。果然,當派出所的人員開著警車到達現場時,一些人已經在醫院準備好了“互毆”的證據,而一些跑得快的人甚至已經從河北唐山燒烤攤跑到了江蘇鹽城,距離長達870公里,也就是派出所每走一米,兇手就能逃出1公里。然而這一次,他們栽了,不是因為自和“保護傘”能力的減弱,而是因為網絡在懲惡揚善、張正義方面變得更強大了。這也能夠理解為什麼國要取締“踢克逃客”。

正是因為有了網絡,人們才能夠抓住兇手現場行兇的證據;如果沒有現場行兇的視頻,很難說這次暴力犯罪是否會變一次“互毆”。正是因為有了網絡,兇殘的打手才會毫不保留地展示他們十多年的案底給大眾;如果沒有網絡的支持,陳繼志等人按照這次將人打“輕傷”的罪行,最多只會判個“三五年出來仍然是一條好漢”。然而,這一次他們將至在60歲退休之后才能出獄。到那時,他不但不能再隨意欺負別人,恐怕還會為別人包括自己的家人欺負的對象。正是因為有了網絡,善良的人們才知道“分局”有這麼多實名舉報群眾,向專案組提供了許多“保護傘”,引起了上級對這個從八品分局和從九品派出所的關注。這一切都源于“陳繼志等人沒有料到會被網絡曝”;而這一切也正是因為陳繼志等人被網絡徹底曝了。如果沒有網絡,我們可能會被不道德的蒙蔽雙眼。讓我們好好珍惜我們的網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