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退租事宜而引發的糾紛案件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關注。一名男子李某曾經承租一名子陳某的房屋,但雙方在退租事宜上產生了糾紛。為了報復子,李某在某網絡論壇上發布了一篇虛構的嫖娼經歷帖子,并附上了子的真實聯系方式,給子的正常生活造了嚴重影響。子報警后,李某被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罰款500元的行政罰。

隨后,子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李某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神損害賠償責任。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認定李某公開發布虛假信息,侮辱了子的名譽權,嚴重影響了的正常生活,造神上的創傷。因此,法院命令李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子的神損害金。

這起案件有典型意義,現了人民法院依法打擊網絡名譽侵權行為,維護網絡空間清朗文明的價值。互聯網為言論表達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但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也不能為個人緒宣泄的工。任意造事實、侮辱、誹謗他人在網絡空間同樣要到法律的制裁。

基于互聯網的和匿名,不實言論在網絡上以多種方式迅速傳播,影響范圍廣泛,難以消除,給被侵權人的社會評價造巨大影響。這起案件的審理促進了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弘揚,對于構建文明的網絡社會秩序起到了積極的推作用。

林長山表示,依法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立法的目的之一。作為民事主,我們的行為應以良好的道德為基礎,以遵守法律為底線。當面對人際矛盾時,有些人會采取積極、樂觀、有效的方式來避免矛盾升級和不良后果,并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底線。然而,也有人僅以自私的價值觀來衡量別人,甚至懷有惡意侵犯報復的心態,不考慮行為后果,超越了他人的權利邊界。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李某造事實并在網絡平臺上公開發表,侮辱了原告的人格,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下降。因為網絡平臺的眾廣泛,閱讀者包括了不特定的公民,所以造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據綜合考慮,法院判決李某停止侵權行為,登報道歉,并賠償原告的神損害賠償金。

專家郭明龍指出,民事主有名譽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包括侮辱和誹謗的行為。利用信息網絡進行名譽侵權行為,由于網絡的廣泛涉及和瀏覽量大,一旦擴散,往往造較大的社會影響。和傳統的發生在人之間、社區傳播形式的侮辱、誹謗案件不同,這種行為不僅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而且在出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等節時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通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我國已經構建了較為完備的名譽權保護系。這有利于提升我國人格權保護水平,維護網絡社會秩序,營造清朗文明的網絡空間。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希被告能重新樹立良好的價值觀。同時,我們也呼吁每個人用微笑迎接每一天,用善意為自己、家庭和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