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案例,揭了網絡主播利用未年人進行詐騙的問題。案例中的主播汪某通過私信其他游戲直播間的“高等級觀眾”,導未年人觀眾給他的直播間刷禮,利用脅迫和導手段不斷引導他們消費,直到對方沒有錢或不愿再刷為止。主播利用未年人的法律意識薄弱和對網絡虛擬的崇拜,以刷單返利的方式欺騙他們。由于大多數給其刷禮的人是未年人,平臺方將錢退賠給害人父母后,要求主播退還獲利資金。然而,主播不僅置之不理,還多次更換賬號繼續詐騙。最終,法院判決主播犯有詐騙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罰金三萬元。

這起案件引起了網友們的強烈憤慨,對犯罪行為的冷酷無表示憤怒,并指出這類問題并不見。一些網友質疑為什麼網絡平臺沒有到懲罰。律師張茜告訴記者,網絡平臺作為行為人實施詐騙活的場所和工,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應遵循罪認定標準。首先,要判斷平臺對行為人的違法行為是否明知,本案中的網絡平臺在法律質上稱作“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中立技支持,平臺對于該非法行為并不明知。其次,要判斷平臺是否合理履行作為義務。雖然平臺在本案中未盡到合理作為義務,但由于其對違法行為的發生不明知、非故意,并且事發后積極退賠、采用封號等方式阻止主播的詐騙活,不能認定其構刑事犯罪。

然而,網絡主播利用未年人進行詐騙的問題仍然十分嚴重。專家表示,這類刷單返利的作案方式已為犯罪分子最青睞的方式之一,返利周期短,引流功率高。這主要是因為相較于年人,未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未,缺乏社會經驗,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強,而網絡空間又有極強的虛擬和非接,更易到他人蠱,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針對未年人直播打賞的問題,許多政策文件已經做出了規定。然而,人們仍然對未年人直播打賞的況表示擔憂,建議加大對相關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為未年人營造安全上網環境。專家認為,政府有必要制定未年人網絡消費上限等管理規定,并加強反詐宣傳力度。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商應該嚴格履行設置未年人模式的責任,限制消費數額,并做好平臺容監管。而網絡主播也要遵守行為規范,拒絕未年人的打賞,并增強法律意識。家長也應該為子設置未年人模式,引導他們辨別和抵網絡中的有害信息。

在面對此類問題時,未年人也要學會保護自己。他們應該避免沉迷網絡,不輕信他人,并不妄圖追求“賺快錢”。一旦到不妙,應及時尋求家長或警察的幫助,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損失。

總之,網絡主播利用未年人進行詐騙的問題亟需解決。政府、網絡平臺、主播、家長和未年人本都應該共同努力,加強防范和打擊此類犯罪行為,為未年人創造一個安全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