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模式”作為一種網絡風險管理措施,不僅可以對未年人進行份認證,還可以規范他們在上網行為方面的時段、時長、功能和瀏覽容。這一舉措在幫助未年人減網絡依賴和接不良信息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是防止未年人沉迷網絡的有效手段。然而,有些App卻利用“青年模式”打起了歪主意,以非法牟利為目的。

最近,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購買會員即可破解“青年模式”的不正當競爭案。該案的原告是多個視頻App,這些App都設置了“青年模式”,打開首頁就會彈出提示窗口。據App的服務協議,用戶不得干涉、破壞涉案件的正常運行,也不得對件的功能或運行效果進行任何改,更不能對未年人造任何危害。

被告是一家北京某公司運營的App,以“廣告攔截自跳過啟頁廣告”為賣點,吸引用戶安裝該App。然后,它強制要求用戶開啟“無障礙權限”,以便直接讀取用戶手機屏幕上的容和控制屏幕,從而獲得用戶的作行為并自執行作。該App將關閉“青年模式”彈窗功能作為“會員尊特權”之一,并以“限時免費”的方式導用戶選擇開啟該功能。一旦開啟,用戶再次打開原告的“某視頻”和“某NOW直播”等網絡音視頻件時,該App會自跳過或屏蔽“青年模式”的口彈窗,使得用戶無法使用“青年模式”。

濱海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的行為既違反了保護未年人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監管部門的指導意見,又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競爭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被告的跳過和屏蔽“青年模式”口彈窗功能不僅適用于多個網絡音視頻應用件,還導致保護未年人的功能設計失效,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行業生態,構了不正當競爭。

考慮到原告產品在青年群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以及“青年模式”是一種有益的防沉迷系統,涉案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原告公司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被告的行為有明顯的商業目的,該App在多個應用市場上架,下載次數多、持續時間長、用戶群大,主觀過錯較大。該App的屏蔽模式適用范圍廣,對社會公共利益也產生了影響。因此,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300萬元的經濟損失。該案宣判后,原告和被告均未上訴,達了執行前和解,并已履行賠償義務。

關于“青年模式”,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早已有明確規定。2021年6月1日實施的未年人保護法專門設立了“網絡保護”章節,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2021年9月15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實網站平臺信息容管理主責任的意見》,強調網站平臺應加強對未年人的網絡保護,保障用戶權益,開發升級未年人防沉迷、青年模式等管理系統,提供適合未年人的優質容,保障他們科學健康地使用網絡。2022年3月14日,《未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互聯網平臺服務提供者應提供青年模式或未年人專區等功能,方便未年人獲取有益心健康的平臺產品或服務。

該案的主審法李曉玲表示,當前,網絡已經為越來越多未年人學習和生活的必備工據《中國未年人互聯網運用報告(2022)》,未年人近半年的上網率達到99.9%,使用短視頻件的比例超過六。未年人可以說是地道的網絡“原住民”,是互聯網空間的重要參與者。然而,由于他們長階段,缺乏自我保護和鑒別能力,他們在網絡便利的同時也更容易到網絡不良信息的導,面臨網絡沉迷、網絡違法犯罪侵害、網絡文化渲染等多種風險。這些風險不僅侵害了未年人的合法權益,還妨礙了他們形正確的價值觀,甚至可能導他們違法犯罪。因此,網絡服務提供者必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履行保護未年人的網絡義務,承擔對青年的保護社會責任,發揮網絡文化和新技對未年人的正面引導作用,營造有利于未年人健康長的清朗網絡空間和良好網絡生態。(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