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約車平臺為了吸引更多用戶注冊使用,頻繁地發放優惠券和現金補。然而,這一舉措吸引了不法分子的關注。一伙犯罪團伙大量注冊虛假司機和乘客信息,利用自我易等手段虛假刷單、虛擬跑單,騙取平臺費用和優惠券補。此外,該團伙還大量購買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并將“薅羊”的方法售賣傳授給他人。這起系列電信網絡詐騙案涉及全國19省70余市,涉案金額高達200余萬元。經過遼寧省朝市龍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最近審理了該系列電信網絡詐騙案的第三批案件,并作出判決。主犯黃某、蔡某已于2022年4月被法院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傳授犯罪方法罪,數罪并罰,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各并罰金。網約車平臺發現被“薅羊”之后,某網約車平臺公司通過向司機和乘客發放補來推廣業務。黃某在2021年8月在某微信群中得知了套取該平臺優惠券的信息后,便與蔡某合謀立了工作室,并雇用3名員工,使用從微信群中買來的“薅羊”攻略和乘客賬號,注冊虛假的乘客和司機信息。接著,他們使用定位件,通過更改實際位置信息,實現自己打車、自己接單再虛假完跑單的自我易。訂單完后,網約車平臺很快就將補自匯司機賬戶,黃某等人便以此牟利。一段時間后,網約車平臺公司有關負責人發現平臺數據有些不對勁,“后臺數據顯示平臺司機數量和跑單量大幅增長,而營業收卻沒有明顯增長。”考慮到可能有人在虛假跑單,公司選擇報案。2021年9月,朝市公安局新華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龍城區檢察院依法介,引導公安機關圍繞該案涉及的多個罪名、涉案金額等問題固定證據,最大限度補充完善證據鏈條。2021年12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龍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介紹說:“我們以司機為線索,會同公安機關及時梳理、提取后臺司機接單的電子數據,核實刷單時間、地點、數量、詐騙金額及平臺凍結金額,同時區分既遂與未遂金額。”截至案發,黃某共騙取平臺優惠券補6萬余元,且黃某、蔡某二人先后把詐騙方法出售給楊某等7人,非法獲利1.18萬元,涉嫌詐騙罪、傳授犯罪方法罪。“薅羊”型詐騙催生了一條灰黑產業鏈。在該案辦理中,辦案檢察發現了新問題。為套取補、虛擬跑單,黃某在網上大量購買司機和乘客賬號,并將部分賬號倒賣給下線牟利,所有賬號全部用于詐騙。“薅羊”型電信網絡詐騙催生了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和買賣詐騙網約車平臺方法的灰黑產業鏈,而該鏈條不同環節的人員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傳授犯罪方法罪、詐騙罪等,必須予以全鏈條打擊。結合黃某從上線購買詐騙方法和個人信息并轉手倒賣的形,辦案檢察認為,該案并非孤案。為此,龍城區檢察院先后向公安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監督公安機關對詐騙案上下線犯罪人員立案,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加強偵查力度,嚴厲打擊同類犯罪。隨后,公安機關在對上述案件涉及的5名上線及其他詐騙人員立案偵查的基礎上,又偵破了同類案件14起,共抓獲206人,其中包括多名詐騙團伙主犯,為網約車平臺挽回經濟損失高達200余萬元。目前,追贓挽損工作正在進行中。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公安機關分三批以涉嫌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傳授犯罪方法罪將黃某等人移送龍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對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通過網絡販賣公民個人信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線索,龍城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同步移送至公益訴訟檢察部門開展調查核實。此外,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該網約車平臺未嚴格履行乘客、司機份和車輛信息查驗義務,存在運營監管的問題,龍城區檢察院第一時間向平臺公司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完善實名制、注冊信息審核及賬號管理工作,維護網約車平臺和用戶合法權益。2023年11月,龍城區檢察院對該系列電信網絡詐騙案中的李某等5人召開不起訴公開聽證會。經過討論,聽證員一致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擬對犯罪節輕微的李某等5人作相對不起訴的理意見。在辦理該案過程中,龍城區檢察院注重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不同涉案對象分類分層理,共對34名節輕微的從犯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為妥善開展行刑銜接工作,辦案檢察在擬作出不起訴決定時,同步對不起訴對象開展行政罰必要審查,及時提出檢察意見,移送公安機關理,避免“不刑不罰”。截至2023年12月,龍城區檢察院先后對該系列電信網絡詐騙案16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另有2人仍在審查起訴中。經審理,法院分別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等對163人作出判決,并支持檢察機關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有關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