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因網見面而引發的侵案件備社會關注。據了解,一名化名為趙雯的子在社件上結識了一名男網友。兩人的相識始于簡單的聊天,趙雯對男方印象良好,認為對方與其他網友不同,于是同意了第一次見面。在第一次見面時,男方約趙雯去酒吧,遭到拒絕后并未強求,而是開車送趙雯回家。三天后,兩人再次面并逛街,期間男方還購買了子和鞋子送給趙雯。當天晚上,男子提出在附近酒店開房間,趙雯心產生了一些猶豫,心想法是“如果對方晚上沒我,或許可以考慮往”,最終隨著男網友進了房間。在房間中,男網友提出想抱著趙雯睡覺并表示愿意支付2000元,趙雯回應稱“2000元可以讓你抱著”。男方詢問是否不怕他沖,趙雯回答稱“不可以沖,克制”。然而,當晚男網友卻多次嘗試進一步行,遭到趙雯的拒絕。然而第二天早上,男網友強行與趙雯發生了關系。事后,趙雯報警。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廣泛討論。趙雯作為年人,同意和男網友開房,睡一張床,還表示“2000元可以讓你抱著”,這些都帶有暗示。但據趙雯的說法,自始至終都拒絕了男網友“發生關系”的要求,且事后馬上就報警了。如果能證明自己被侵犯了,且上有傷痕,應該立案并不難。目前,警方已立案,但檢方以事實不清為由,決定不予批捕,男方被取保候審。這一案件還在補充偵查階段,且只有害者的一面之詞,所以還很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