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在確定審計容時需要充分考慮多方面因素的一種重要工作。這包括搜集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單位接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及部審計的審計結論,單位經營方案、重大決策、控制度的制定及變況,被審計單位資產質量、經營狀況,潛虧問題和對外擔保等況。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機關需要立審計組,確定工作目標,并且搜集和調查審計單位有關資料,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存在的問題,管理上的薄弱環節,以及被審計單位干部的領導能力和管理能力。審計組還需要研究制定審計方案,編寫審計通知書,通知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人。在審計實施階段,審計組圍繞審計目標,審查測試部控制制度,審計財務會計資料,審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檢查實,調查取證,為評價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打下基礎。最后,審計機關需要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并起草審計報告,出審計結論:結果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整個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審計計劃及實施階段需要審計機關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才能夠保證審計工作的有效和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