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在這篇文章中強調了給予卑微者更多權利的重要,特別是在鄉村基層干部這個角中。作為制的卑微者,他們上級放權,同時也應該盡量給予農民一些權利,幫助他們爭取一些權益。李昌平通過一些例子來說明給予卑微者權利的重要。
首先,他提到了2004年在貴州貧困大山中的一群老人自己修一公里山路只需要7萬元,而政府找老板修同樣的路則需要25-30萬元。這個例子表明,給予卑微者權利可以帶來更高效的果。
其次,他提到了2013年一個1500人村莊的垃圾治理案例。通過老人自主垃圾減量、分類和資源化,政府每年給予4萬元補助,村莊變得干凈整潔。相比之下,如果政府請保潔公司做,一年的費用將不夠,并且垃圾越來越多。這個例子再次證明了給予卑微者權利的重要。
此外,他還提到了2014年政府出資50萬元引導村里的老人們建立養老資金互助社的案例。養老資金互助社每年能為村民提供土地抵押貸款700萬元左右,并為老人創造利息收50萬元以上。政府存銀行50萬元作為擔保,銀行能夠為有錢人提供500萬元的貸款,從而賺取利息。這個案例再次強調了給予卑微者權利的積極影響。
最后,他提到了一個2001年的案例,一個小伙子嫁給云南拉祜族子為夫,通過兩年時間的努力,全村水稻產量和養豬出欄周期都取得了顯著的提高。相比之下,一群上海的英在隔壁村扶貧,花費了1000多萬元,但農戶收基本沒有增長。這個案例再次強調了對卑微者給予權利的重要。
李昌平在這篇文章中分了他在制和鄉村建設協作者的經歷。他承認在制工作時,自己習慣懶取巧,把農民致富的任務委托給老板,把農民的土地托管給老板。然而,當他為鄉村建設協作者后,意識到農民群有著無窮無盡的力量,他開始依靠農民激活農村生力,探索鄉村振興之法。他強調給予卑微者更多權利可以增添社會活力和秩序,政府也能夠擁有強大的靠山和治理合法及能力。
總結來說,給予卑微者更多權利是激活鄉村生力的重要舉措。通過一系列案例,李昌平強調了這一點,并指出這樣做可以帶來更高效的果。他的經歷也證明了農民群的力量和鄉村振興的重要。因此,我們應該重視并給予卑微者更多權利,以推鄉村的發展和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