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科目三”不僅在國獲得了廣泛關注,也開始在國外產生了影響。然而實際上,在糾紛調解中也存在著三個“科目”,這三個科目分別是:促進當事人和解,達面上的一致意見;促使當事人和和氣氣,承擔義務者甘愿擔責并履行義務;實現利益被損害方與對方的諒解,自愿修復社會關系,實現事心雙解,促進社會和諧。最近,在文昌法院張博法的調解下,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得以高效化解并當場履行完畢付款義務。原告符某在2018年至2022年間為被告陳某某運送水泥,但被告一直未支付貨款,因此原告將其告上法庭。承辦法認真落實最高法院關于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的要求,以恒心換取被告誠信、原告信心,最終促雙方即調即執即履。法以恒心促即調促和解,通過電話聯系當事人做通調解工作,并堅持不懈地聯系上人進行調解,最終幫助雙方盡快協商容。這些工作都是張博法在審理每個案件時都會反復做的工作,他始終秉承司法為民的宗旨,針對不同案件提出切實可行的理方案,用自己的恒心和毅力促每一起案件達調解。在這起案件中,原被告雙方是朋友關系,原告長期向被告供貨,因此原告對被告欠貨款不還心存芥,而被告對原告“牛皮糖”式催債不厭其煩,雙方因水泥買賣結緣,也因水泥貨款關系“結冰”。在調解中,張博法明顯覺原被告雙方都是極其講信譽重的人,并以此作為搭斷橋牽斷線的“友共識”,推雙方互諒互解。經過張法反復釋法明理,之以、曉之以理,被告陳某某終于同意來法院進行調解。在調解協議通過程中,陳某某為展示自己的誠心,表示其攜帶了十萬元在車里,可以立即履行支付拖欠貨款的義務。原告符某當場收到被告的錢后,只看了一眼便爽快的簽署了調解協議。張法詢問原告是否需要清點一下金額,原告非常爽快地說:“這點信任還是有的,既然被告有誠心,我也有信心!”民生案件無“小事”。文昌法院始終奉行的宗旨是用心用辦好每一個案件,實質解決糾紛矛盾。下一步,文昌法院將持續以高質效辦案標準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