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暴力日,針對這一重要主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引人關注,該案例顯示,丈夫李某采用喝農藥、跳樓等自殘自傷方式進行威脅,使妻子王某陷驚恐的心理狀態,神上到了侵害。人民法院對王某申請人安全保護令的請求予以支持。這一案例的發布使得人們意識到,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其危害程度不亞于暴力。這對于人民法院神侵害案件有借鑒意義,也對整個社會有一定的教育意義。

據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不僅包括暴力,也包括神暴力。神暴力,也被稱為“暴力”,其危害程度不容小覷。在上述案例中,雖然施暴者沒有實施毆打、殘害等直接侵害行為,但他通過自殘自傷等方式使妻子神備摧殘。人民法院通過簽發人安全保護令,明確了通過傷害自己以達到控制對方的行為也屬于家庭暴力。這一決定不僅對人民法院神侵害案件有借鑒意義,也對整個社會產生了啟示。此舉有助于增強人們對神暴力的認識,對于家庭暴力的預防和打擊有積極意義。

研究表明,神暴力通常是家庭暴力發展的早期形式,逐漸演變為暴力。在家庭中,神暴力往往比暴力更加蔽、更加普遍,但卻經常被忽視。長期遭神暴力會對害人造心理傷害,如果不加以干預,很可能導致悲劇的發生。同時,力重的家庭環境容易導致更多家庭員出現心理問題,如自閉、自卑和暴力傾向等。

實際上,除了經常的謾罵、恐嚇等神侵害,還有其他行為也屬于神侵害。據人安全保護令的預防保護功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簽發人安全保護令的證明標準是“較大可能”,而不需要達到“高度可能”。這將對家庭暴力實施者產生更大的打擊和震懾,也為更多神暴力侵害的害人提供了自救的途徑和有力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這些典型案例,有助于增強司法實踐中理涉及神家暴案件的可,也有助于讓廣大民眾,尤其是婦、兒和老人等群,進一步了解自己的權益,勇敢地對家暴行為說“不”。這同時也有助于讓更多人對相關法律有更明確的認知,重新審視家庭員之間的關系,維護平等和的家庭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