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在重慶市萬州區的一個小區里,一名年過八旬的老人從籃球場中穿過,與正在打籃球的中學生相撞傷,老人將這名中學生訴至了法庭。這起案件引發了對于責任歸屬的討論。究竟是老人的闖籃球場屬于自甘冒險,還是中學生應該對未能留意到闖者承擔責任?

2022年8月2日18時左右,在重慶市萬州區一個小區的籃球場里,一場籃球比賽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15歲的被告小瞿就是參賽的隊員之一。然而,激烈的比賽場上,誰都沒有注意到一個年邁的影進了籃球場。中學生全神貫注比賽,倒退奔跑中撞倒老人。公共場所視頻顯示,起初老人出現在籃球場周圍,和周邊的人說了幾句話,然后突然徑直穿過籃球場地,想要走到對面。然而此時正全神貫注參加比賽的小瞿完全沒有注意到有人進球場,他倒退著奔跑背接球,還沒來得及轉,一下子撞倒了正在橫穿球場的老人。

這起案件中,老人住院醫治,家屬要求中學生賠付醫藥費。然而,被告小瞿和業管理公司都認為自己并沒有做錯什麼,所以沒有接對方提出的索賠要求。那麼,這名老人為什麼要突然闖籃球比賽的場地?事后老人說出了原因。原來這名老人和小瞿同為一個小區的住戶,老人平時在小區散步時習慣撿拾一些廢品進行回收售賣。事發時,老人發現籃球場的另一端有礦泉水瓶,在走捷徑穿過籃球場地時被撞傷。老人狀告撞人中學生和業。

2023年4月23日,老人在子的支持下,聘請了律師,把小瞿和業管理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老人的醫療費、護理費、金等費用共計12萬多元。然而,法院在審理中認定,被告小瞿在合理的時間、專門的場地中參與籃球運,不應對其正常的作設置過高的注意義務,其撞傷原告的行為并不存在過錯。相反,原告橫穿籃球場的行為應當視為自甘冒險,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應由原告自行承擔。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這起案件引發了對于責任歸屬的爭議。一方面,一名老人穿越籃球場地,被撞傷后要求中學生賠償醫療費,另一方面,法院認定老人自行承擔損失。這起案件不僅涉及到個人的健康權糾紛,更涉及到對于合理行為和過錯與責任相一致原則的審視。

這起案件的判決遵循的是“過錯與責任相一致”的民事法律原則,保護了正當育鍛煉行為的合理邊界,現的正是我國司法審判中“法不強人所難”的理念。在合理的時間、專門的場地中參與類似籃球等較為激烈的競技類育活的人員,不應對其正常的作設置過高的注意義務。法治社會理應保護合法行為,堅持不牽涉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