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機構的存在與問題分析#

最近,由于極寒天氣下的車輛測試,關于DCD(這個企業)的話題引起了廣泛關注。對于DCD是做什麼的以及由誰控制,我并不興趣。唯一我知道的是,它是汽車行業中的一個企業,依賴于這個行業來謀生。用“要飯”這個詞或許有些過分,但仔細想想也許不無道理。畢竟,它不是生產糧食的,也不是生產汽車的,更不是由國家財政供養的。準確地說,它就是寄生在汽車行業中的一個存在。它不勞而獲,卻能從中獲取利益。類似這樣的第三方機構在幾乎每個領域都存在,它們本質上都是社會的中間人。無論他們擁有怎樣耀眼的稱號,都無法掩蓋他們的寄生本質。這些號稱公開、公平、公正的所謂第三方機構,實際上是現存社會垃圾中最不應該存在的一類。一個明智的政府應該采取措施將其徹底清除。

讓我舉個例子來說明。首先,讓我們談談招標公司,這是最早運營的所謂第三方獨立公司。在歷史上,招標公司原本是屬于國家的。然而,不知從何時開始,可能是為了減財政負擔,或者是為了追求所謂的公正,這些公司都被剝離出來獨立運營。也就是說,他們必須自己接項目賺錢才能分錢、花錢。由此,一系列的不正當行為就出現了。雖然這些招標公司在程序上看起來都很正規,但實際上背后卻一片混。首先,這些招標公司必須與發布招標的單位有關系,如果沒有關系,發布招標的單位是不會選擇它們的。市場化之后,市面上涌現了許多招標公司,為了進市場并獲得項目,第一步就是“干掉”發布招標的單位的關鍵核心人。從公開的貪腐案例中可以看到,雖然這些招標公司沒有進行大額行賄,但行賄現象卻普遍存在。在招標過程中,中標一般需要與投資方的核心人或有實權的人員合作。因此,在招標過程中,各種手段層出不窮,包括使眼、遞紙條、流標、勸退投標人、讓需要中標的人給退出中標的人花錢、給專家發紅包等等。這些手段層出不窮,目的明確。表面上看,有監控、全程錄像、封閉管理、現場監督等等,但實際上這些都是非法勾當,招標公司敲詐中標單位的現象也時常發生。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問一下從事過工程的人,你會發現比我說的更令人震驚。

接下來談談財政評審。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地方財政項目本來應該由財政局進行評審,但由于財政局“人手不足、太忙”或者是避免嫌疑等等冠冕堂皇的理由,這些評審工作被外包給第三方公司。雖然外包是一種常見的做法,但規定中明確規定了第三方評審費用與評審結果掛鉤。例如,如果一個工程的價值是1000萬元,財政局給出的評審費用并不高。然而,如果第三方公司將費用評審到100萬元,政府就會獎勵給第三方評審公司10萬元。如果評審費用評審到了200萬元,獎勵就會是20萬元。結果就是,一個價值1000萬元的工程最后可能被評審到了500萬元。這樣的評審結果自然不會讓從事工程的老板滿意,他們就會尋求與第三方公司談判:政府給你10萬元,你給我評審多100萬元,我至給你10萬元或者15萬元,政府給你的是欠條,我給你的是現金。第三方公司可能會回答:你說這話,就等著背錢吧!錢一到位,事就會水漲船高。你或許會覺得這件事很有趣,但對于項目審計也是一樣。項目審計也有第三方參與,然而審計局并不過問第三方的行為,甚至有些審計局的人員還會給施工方提供幫助、通風報信、撮合易。一個從事第三方審計的負責人說過:別以為我拿到的錢都是自己的,大部分都流到了別人的腰包,你難道還不明白嗎?認真思考一下,如果想不明白就是真傻瓜了。

你肯定知道什麼是勞務派遣吧!舉個例子來說,有個人現在在某個單位擔任保安崗位,但他并不是這個單位的員工,這個單位也不給他發工資或者社會保險。他其實是某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用人單位將工資發給他所在的勞務派遣公司,然后勞務派遣公司再發給他,他就了勞務派遣工。而這個勞務派遣公司就是所謂的第三方公司。這樣轉了一個大圈子,究竟是為了什麼呢?你可能會說是為了簡政府機構,但如果你仔細查看花名冊,你會發現人數并沒有減。你可能會說是為了節省開支,但事實上,直接雇傭一個保安每月可能只需要3000元,但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實際上單位可能需要支付4500元。你可能會說是為了讓員工增收,但實際上,經過勞務派遣公司的手,最終實際從事工作的人拿到的錢只會更。歸結底,這是一種對策,一種懶政,純粹是在糊弄,糊弄上級,糊弄政策,糊弄員工。制藥廠的藥品難道不能直接銷售給醫院嗎?好像原來是不行的,必須先賣給醫藥公司,然后再由醫藥公司賣給醫院。拿到錢難道不能直接去電視臺做廣告嗎?好像也不符合規定,必須找一個代理電視臺廣告的廣告公司。核酸檢測也有第三方介。第三方就是第三者,它有破壞。仔細想想吧,如果揭開這些老底,會耽誤多寄生蟲的盈利,又會有多公司倒閉,又會有多員無法獲得這些“安穩的收”呢?一旦破壞了他們的“好事”,我們會有什麼好下場呢?天氣太冷了,還是洗洗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