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是不是也有這樣的疑問:因為各種原因,買的房子沒有去住變了空置房,作為業主,沒有業服務是不是就不用業費了呢?空置房屋真的可以不業費嗎?接下來,請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

簡介

小明是某小區的業主,2016年,業公司與小明所在小區業委會簽訂了《天津市住宅業服務合同》,約定由業公司提供業管理服務,服務期限為2年。2018年合同到期后,業公司繼續為該小區提供服務,但從2018年起,小明一直拒絕繳納業費,業公司幾次催繳均無果。

小明主張“我購買的房屋一直閑置,我也并不住在這個小區,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和我沒有任何關系,我為什麼要繳納業費呢?”業公司向西青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小明納涉訴房屋,自2018年至2021年的業費4萬余元。

審理

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業主大會與依法選聘的業服務企業簽訂的業服務合同,對業主有約束力。本案中,業公司與小明所在小區依法簽訂的《天津市住宅業服務合同》合法有效,對原、被告雙方均有約束力。合同期滿后,業主大會沒有選聘新的業公司,業公司繼續向業主提供業服務,雙方形事實服務關系。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業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業管理服務義務,小明作為業主,不得以未接或者無需接相關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業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小明于判決書生效后三日給付原告業公司自2018至2021年的業服務費4萬余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業服務人支付業費。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或者無需接相關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業費。業服務有公共屬業費一般用于小區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養護維修、綠化保潔等相關事項,無論業主是否住,業都需要維護,小區設備設施與公共環境,業主也會從中益。即使房屋空置,業主也應當繳納相應業費。

在此提示各位業主,在購買房屋時,除了購房合同之外,也要仔細審閱相關的業服務協議,關注業費收取的相關條款,及時繳納業費。如果因房屋空置而對業費產生異議,要積極與業公司協商。否則,業公司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業主將面臨違約責任與敗訴風險,造嚴重的經濟損失,反而得不償失。

據天津高法公眾號的報道編輯:常躍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