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廣東省佛山市,生活了20年的潘先生,曾移民國并獲得綠卡,但他始終未放棄中國國籍。如今,年邁的他回歸老家安晚年,卻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境。原來,他得知老家村里的集經濟合作社在他離開后出臺了新規定,規定在國外定居的村民將失去村集經濟合作社員資格和相關福利待遇。對此,到極度不滿與困的潘先生決定采取法律行,一紙訴狀將鎮政府告上了法院。這一案件引發了對個人權利、村級組織管理權限以及法律適用等方面的深討論。這是一場關于給還是不給的權利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