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王某將他租住的出租屋提供給周某和李某進行賣。作為回報,王某每次從易中獲得30元的提,并為們提供必要的便利。截至案發時,王某通過這種方式非法獲利了450元。然而,他的這一行為并沒有逃法律的制裁。經過法院的審理,王某被認定犯有容留賣罪。

容留賣罪是指為他人提供賣場所、工或其他便利條件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法規,還對社會治安和公共道德造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法律對此類行為持零容忍態度,堅決予以打擊。對于王某的犯罪行為,法院認為其已經構了容留賣罪。盡管他的非法獲利金額不算巨大,但他的行為涉及到了為他人賣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法院依法判王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罰金五千元。

這一判決充分現了法律的公正和嚴明。法律不會因為犯罪分子的獲利金額小而對其姑息遷就,也不會因為其行為蔽而放任不管。法律的制裁既嚴厲又公平。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不僅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人們要遵守法律法規,不要從事違法活,同時也彰顯了法律對于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道德秩序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