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溪縣人民法院最近審結了一起非法經營案,對四名非法運輸假煙獲利的被告人做出了判決。煙草制品屬于國家管控的專賣專營商品,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專賣品,不僅擾市場秩序,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良好營商環境。據法院的審理認定,2022年3月,被告人范某某介紹被告人賀某運輸假煙,后賀某指派莫某某、楊某某(均另案理)駕駛一輛商務車,運輸他人生產的假冒偽劣卷煙2000條,途經某高速隧道時,因被人攔截,莫某某、楊某某將車輛停在隧道口,兩人乘坐其他車輛逃離,車卷煙經煙草專賣局核實價值21.3萬元。同年6月,被告人賀某指派何某某、彭某某(均另案理)駕駛小型汽車,將運輸他人生產的假冒偽劣卷煙1850條,行駛至高速某收費站出口時,被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聯合警查獲,車卷煙經鑒定價值為40.7萬元。同年10月,被告人黃某某、莫某駕駛越野車運輸他人生產的假冒偽劣卷煙1700條,行駛至長深高速三明段,被公安局查獲。車卷煙經煙草專賣局核實價值為20.75萬元。經過法院審理認定,四被告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卷煙,擾市場秩序,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非法經營罪。遂分別判賀某、黃某某、范某某、莫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兩年,并罰金5000元至15000元不等。以上為中國法院網熊億萍 王榮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