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法院近日審結了全市首例刑事審判中的“審轉破”案件,該案件涉及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李某某與他人未經金融機關批準,在其經營的福州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支持下,以高額利息為餌,非法吸收了40多人的資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刑庭經辦法發現,李某某所經營的公司符合法律規定的破產清算條件,于是將此線索移送執行局進行審查。執行局據該線索,作出執行移送破產審查決定書,并將案件移給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破產審查。福州中院隨后裁定理該案,并指定倉山法院進行審理。最終,倉山法院于10月30日裁定福州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破產。

表示,“審轉破”相較于“執轉破”,在健全市場主救治和退出機制、完善司法工作機制等方面有更大的助益。從時間維度來看,在審判階段實現與破產程序的銜接,可以更好地避免時間拖延對債務人企業的拯救,以及各方利益的損害。從空間維度來說,審判階段與破產程序的順利銜接,可以從源頭上切斷執行積案,實現執源治理。這一案件的審結不僅為市場主救治和退出機制帶來了助益,也為其他類似案件的審理和破產清算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指導。

以上報道摘自福州晚報,記者林春長,通訊員田潤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