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的一起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一名名楊某某的男子因出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金豆”被判刑。金豆,又稱為“野生山橘”、“山金豆”或金柑,屬于蕓香科金橘屬的常綠植。金豆有觀葉和觀果的特點,果實呈朱紅,掛果期長,因此有很高的觀賞價值,深人們喜。然而,由于其珍貴和稀有,于2021年9月7日被列《國家二級保護植名錄》,因此止了采挖和買賣行為。即便只有兩株,也會涉嫌違法刑。

案件詳顯示,從2022年6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私自向他人收購金豆,并通過“抖音”平臺的直播間進行出售。在直播期間,他共計了672單,金額達到53802.4元。同年9月,楊某某在自己的住所被公安機關抓獲,現場查扣了104盆、共112株的金豆。經鑒定,這112株金豆均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名錄》中的二級保護植。除了已經死亡的8株外,其余104株被公安機關移給相關部門進行培植。

連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某違反了國家規定,非法收購和出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造了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的罪行。考慮到楊某某的認罪認罰、退出非法所得、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等節,法院最終判他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罰金人民幣1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53802.4元,并賠償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人民幣887.4元。一審判決后,楊某某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與此同時,廣州日報報道了另一起相關案件。近日,中山市阜沙鎮有一名網民在網上購買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金豆”,涉嫌違法的梁某華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他們在工作中發現轄區有人疑似購買國家保護植,隨后查獲了一名違法嫌疑人。這名嫌疑人梁某華在網上看到有人銷售“金豆”,覺得名字好聽、寓意好,于是購買了一批。經鑒定,警方在現場查獲的十余株植都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金豆”。目前,梁某華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及其制品的,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罰金;節嚴重者,將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

野生植是大自然的寶貴資源,每一朵花、每一棵樹都來之不易。我們應該切勿盲目挖采野生植,更不要有意進行國家重點保護植的買賣行為。破壞珍稀種必然需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任。

資料來源:連江公安、海連江微信公眾號、廣州日報、春城晚報-開屏新聞

編輯:蔡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