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15歲生鐘某某被同班同學柳某某強殺害的案件在江西高院二審后裁定維持原判。柳某某以暴力手段強行與未年人發生關系,并故意殺害他人,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
然而,令人質疑的是,法院在民事賠償方面僅支持了5.5萬余元的喪葬費,而駁回了被害人家屬提出的157萬余元的訴求。這一裁決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質疑。
首先,15歲的鐘某某是一名未年人,作為害者,的生命被無奪走,而且是在同學家中發生的。對于這樣的悲劇,僅僅以5.5萬余元的喪葬費作為賠償,顯然難以現出對害者家屬的尊重和同。
其次,柳某某的犯罪行為明顯嚴重,不僅強未年人,還故意殺害害人。盡管法院考慮到柳某某系未年人,案發后沒有逃離現場,并表示了悔恨,但這并不能減輕其犯罪行為的嚴重。在這種況下,法院僅僅以5.5萬余元的賠償金額支持了喪葬費,實在讓人無法理解。
最后,被害人家屬提出了157萬余元的訴求,這其中包括了對于鐘某某生命的價值和對家庭的神和經濟上的損失。然而,法院駁回了這一訴求,這無疑讓人覺得對害者家屬的傷害和損失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和補償。這樣的裁決不僅讓人到不公,也給了犯罪分子錯誤的信號,使得他們對于犯罪行為的后果產生了誤解。
因此,希相關部門能夠重新審視這一案件,給予鐘某某和其家屬一個公正的理,也能夠對犯罪行為做出更加嚴厲的懲罰,讓社會更加安全和公正。同時也希法院在類似案件中給予害者更多的關懷和補償,讓他們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