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經辦事項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是否能夠便捷社會保險待遇。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數據,截至9月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達到了10.6億人、2.4億人和3.0億人。社保經辦服務是社會保險系中的"最后一公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險經辦出現了一些新況和新問題,例如證明材料繁多、轉移接續不暢、辦理時限不明確、基金管理存在問題等,因此需要通過法律制度對社會保險經辦進行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社會保險經辦領域的首個行政法規《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已經公布,并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最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舉行了2023年第三季度的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條例》的亮點之,其中包括簡證明材料的要求。《條例》規定,在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務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提供除份證件之外的其他證明材料時,必須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翟燕立指出,這一規定為解決無謂的證明材料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從源上解決了這個問題。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對辦理時限進行了規范。《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對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社會保險待遇申領、核定和支付等業務的流程進行了優化。例如,《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在辦理登記時應同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對于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況,辦理時間不得超過自申請收到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用人單位和個人申請變更或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辦理時間也不得超過自申請收到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而對于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個人,辦理時間限定在自申請收到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此外,《條例》還規定了社會保險登記、待遇資格核驗等方面的部門信息共。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用人單位的設立、變更和注銷登記信息,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與社保經辦機構共個人的出生、死亡、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信息。社保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核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這些規定通過信息共的方式減了辦事環節,減輕了群眾的辦事負擔。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數據,近年來,人社部門通過全民參保和聯網監測等部數據資源,積極與公安、民政、衛生健康、醫保、通、出境管理、金融等部門展開業務協作,實現了信息共和比對,達到初步的無形認證。全國范圍使用數據比對和自助認證手段完認證的比例已超過70%。

隨著新規的實施,社會保險經辦將迎來一系列新變化,對參保人員將帶來好。除了社保經辦領域的利好消息外,許多地區也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新的調整。這一調整將帶其他一些待遇的提高。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失業保險金、醫療期的病假工資、試用期工資以及單位停工、停業等況下職工的基本生活費,都將隨之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為了保障勞者的基本工資待遇,確保他們能夠獲得合理的報酬,提高生活水平。各地據實際況和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確保勞者的工資能夠與生活本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