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以社件為平臺的詐騙案件在法院審理后得出判決。被告人李某、黨某等人與賈某、單某合作,形了一種固定的犯罪模式。首先,賈某和單某在社件上發布照片,并在態中發布類似“睡不著、有沒有人出來小酌幾杯”等約酒信息,以此引社會上的男子自愿聯系他們。然后,他們從中篩選出符合條件的目標進行下一步行。
在與被害人約定見面后,賈某和單某會將喝酒地點和被害人駕駛車輛的車牌號等信息發送給同伙。然后,在酒后以凌晨沒有警察查酒駕或者住的地方比較近等方式,他們會慫恿和引被害人酒后駕車送他們回家。與此同時,蹲守的李某、黨某等人會跟蹤被害人,并在合適的時機制造追尾通事故。隨后,他們以報警理要挾被害人私了,向被害人索要“賠償款”。
據統計,從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間,這個團伙共敲詐勒索了40余名被害人,涉及金額超過16萬元人民幣。經過法院審理,對于各被告人,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了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期從六年六個月到十個月不等。這一判決意味著對于這個團伙的犯罪行為得到了嚴肅的打擊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