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第一個工作日,西安碑林法院法盧穎理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害責任糾紛的案件。原告薛某某聲稱,通過網上招工信息與位于寧夏的劉某某(被告一)取得聯系,后經由劉某某介紹前往某公司陜西第二分公司(被告二)在未央區的工地從事消防弱電工作,但不幸于參加工作的第二天從二樓落致足跟骨折,二被告僅承擔了部分醫療及護理費用,因此訴至法院并申請司法鑒定。該案一開始就面臨著送達工作的困難,遠在寧夏的劉某某認為本案與其無關拒不接收傳票,公司也無法聯系。盧穎法認為,只有“準把脈”方能“對癥開方”,經過仔細研究,雖然二被告均未能功送達,但從原告訴請來看,其前期已得到部分賠償,原告稱劉某某也曾向其表示愿意再額外支付2000至3000元以了結此事。在仔細核對原告就其實際損失提供的相應證據及了解原告的心理預期后,盧法再次撥通了被告劉某某的電話,希雙方能夠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在與雙方背靠背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深通后,最終雙方達一致,由被告劉某某一次補償原告10000元。據原告與被告劉某某之間達的調解意見,法助理和書記員當即與當事人組建了微信群,組織雙方當事人對調解的容進行書面確認并詳細解答了由此產生的各項權利義務,還未等確認完畢,遠在600公里開外的劉某某便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當庭”履行了協議義務,原告當即出承諾書保證雙方就本案再無糾紛。理完結后,已至晚上七時,窗外繁星點點,但當事人心中卻被點亮了一盞法治明燈。近年來,碑林法院高度重視矛盾糾紛的實質化解,不斷探索糾紛高效解決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利用現代化、科技化的手段,通過視頻開庭、微信調解等無接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有效減當事人訴累,促進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新的一年中,碑林法院將持續以“如我在訴”的審判理念關注矛盾糾紛的實質化解,錨定“案結、事了、人和”的審判工作目標,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到公平正義!(李炅明)審核:姚啟明編輯: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