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沿西社區一家顯著標注著“國營”二字的社區大食堂正式開始營業。據有關報道,該社區食堂自試營業以來,已經接待了超過兩萬人次的顧客。通過相關APP查詢,發現該食堂是石家莊家家惠大眾廚房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網點。而該公司的投資人則是石家莊糧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權穿進一步查詢獲得的資料顯示,石家莊糧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出資人是石家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而石家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則是石家莊市國資委。以上信息無疑表明,石家莊家家惠大眾廚房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國有獨資企業。

該社區食堂自營業以來,宣傳口號為“5元吃飽,9元吃好”,引發了外界對其獲得國家專項補合理以及是否與民營簡餐快餐企業形爭利的質疑。然而,本文認為,石家莊家家惠大眾廚房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突出其“國營”屬在法律上沒有依據,屬于不當炒作。

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時期,由于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形式相對單一,絕大多數企業都屬于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制企業。因此,在那個歷史時期,全民所有制企業被統稱為國營企業,其法律含義是由國家經營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在作上,則由各級政府代表國家經營企業。這導致很多國營企業采取了政企合一的制。然而,這種政企合一的制已經不適應經濟制改革的需要。如果企業由各級政府代表國家經營,必然會對民營企業形不公平競爭,限制了民營企業的發展。

1993年,我國修改了法律,將國營經濟改為國有經濟。國營企業這一表述從歷史舞臺上消失,現階段在我國法律系上已經沒有國營企業的概念。國營企業與國有企業雖然只有一個字的差別,但其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營企業既代表了生產資料的所有制質,也代表了由政府負責經營。而國有企業僅僅代表了生產資料的所有制質,企業的經營是依照授權、法律規定和市場規律自主實施的。國有企業的經營行為并不代表國家意志。最高院的判例也顯示,國有企業的利益并不等同于國家利益。在法律上,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這種變化無疑有利于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公平競爭,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綜上所述,石家莊家家惠社區食堂突出其所謂的“國營”屬既是一種違法行為,也是對同行業民營企業的打,并且誤導了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