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中國短跑名將張培萌因毆打岳母的行為引起了廣泛的熱議和關注。據了解,張培萌曾是一名優秀的男子短跑運員,并在退役后擔任清華大學育部的助教。據上游新聞的報道,2020年8月24日,在與妻子分居期間,張培萌前往岳母家抱走了兒,但在這個過程中,他打傷了岳母。警方對該事件進行了傷鑒定,認定岳母到了輕微傷害。隨后,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據治安管理罰法對張培萌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決定。然而,由于張培萌提起了行政復議,警方暫緩了對他的行政拘留。然而,次年5月8日,哈爾濱市公安局決定維持原有的5日行政罰。對于這一事件,張培萌繼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行政罰及復議維持決定。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有網友表示,這種行為太過分了,竟然連丈母娘都敢打!這樣的人不應該繼續擔任教師嗎?也有網友認為,家庭事務很難判斷對錯,我們只需要依法理,不必過度解讀。還有網友表示,無論對錯,都不應該手!更何況是對待一位老人!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如何對待這一事件呢?頭條號作者“安律說法”@安律說法對此進行了分析。首先,律師指出,家庭暴力絕不是家務事!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員之間發生的毆打、謾罵、神上的迫害、折磨和摧殘等暴力行為。據《反家庭暴力法》第3條的規定,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就本案而言,無論出于什麼原因,張培萌手打人,而且還是打自己的丈母娘,無論是從角度還是從法律角度來看,都是不可接的!據《治安管理罰法》第43條的規定,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的,將到5-10日的行政拘留,并200-500元的罰款;節較輕的,將到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涉及“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節,將到10-15日的行政拘留,并500-1000元的罰款。可以看出,警方對張培萌做出了5日行政拘留的決定,已經從輕考慮了家庭矛盾等因素。其次,律師對于張培萌搶奪孩子的行為進行了解讀。搶奪孩子到底是否違法?在實踐中,搶奪孩子的原因無非是不想離婚,或者是希通過帶走孩子來迫使對方接離婚條件,比如在財產分割方面做出讓步或放棄養費等。此前,張培萌的妻子公開表示,張培萌主提出離婚,并且是有預謀的。因此,張培萌搶奪孩子的原因應該屬于后者。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婦聯發布的《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不得以搶奪、藏匿未年子等方式爭奪養權或者阻礙另一方行使監護權、探權。然而,現行的法律、司法解釋以及司法實踐對于這類行為的罰機制并不明確,導致這類事件屢屢發生。另外,律師還對為何3年前就下了行政罰,直到現在才執行進行了解釋。據《治安管理罰法》第102條的規定,對于不服治安管理罰決定的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據《治安管理罰法》第107條的規定,對于不服行政拘留罰決定的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只要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造社會危險,被罰人或其近親屬可以提出符合法律規定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繳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罰決定就可以暫緩執行。從報道來看,張培萌被罰后,直到現在才被執行罰,可能是因為他提出了復議和訴訟,并同時提出了暫緩執行的申請。最后,律師呼吁,夫妻之間應該和睦相,不論是好聚好散還是別離,都應該尊重對方。張培萌不僅是一名短跑名將,還是一名公眾人和助教,作為一名教師,他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無論是否有婚外,搶奪孩子和打老人的行為確實有失份!這是絕對不應該發生的!(零度時評綜合九派新聞、上游新聞、頭條號作者@安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