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群再次來到利川市檢察院,激地向承辦檢察表達激之。為登記結婚,丈夫冒名大伯哥老張有兩個兒子,張一和張二。1995年春節,張二告訴老張自己想與李群結婚。年過半百的老張終于盼到了兒子結婚,心格外高興。但是,此時的張二才21歲,未到法定婚齡,無法拿到結婚證。春節剛過,張二便與李群外出務工。沒過多久,老張便得知李群已懷孕的消息。為了孫子能上戶口,老張提出用大兒子張一的份信息幫張二和李群辦理結婚登記。在辦理婚姻登記時,老張提供了張一的份信息。在辦理李群的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時,因“群”字在本地話中常念“瓊”字的發音,老張習慣地將李群的姓名寫了“李瓊”。結果,結婚證上的登記照片是張二和李群,但名字變了“張一”與“李瓊”。后來,張二在外務工期間,因違法犯罪被判十六年有期徒刑。得知消息的李群心灰意冷,將全部力和時間都花在養家糊口上。2018年,張二刑滿釋放后返回老家,李群便提出離婚。二人來到民政局時,工作人員以結婚證登記的是“張一”與“李瓊”為由,表示無法辦理離婚手續,建議他們向法院起訴。面對“打司”,二人一籌莫展,不知道如何起訴、舉證、應訴,加之耗時耗力,影響外出務工掙錢。于是,二人便不了了之,也未繼續一起生活。此后五年多,李群一直在外務工,但每每被問起婚姻狀況時,心里總是有個疙瘩。申請離婚,錯誤登記引來大麻煩2023年,李群春節返鄉后找律師咨詢起訴離婚,得知可能會因訴訟時效的問題被駁回起訴,又再次前往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李群,據2021年底“兩高兩部”聯合出臺的《關于妥善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市檢察院與市民政局已經建立了協作配合機制,如今這種冒名、虛假婚姻登記,可以申請檢察機關調查核實后,建議民政部門撤銷。2月初,帶著疑和不安,李群來到了利川市檢察院。在向檢察說清來龍去脈后,李群弱弱地問道:“我沒讀過什麼書,不知道怎麼舉證,需不需要請律師?”檢察道:“你只用提供份信息,說老實話就行,其他的由我們來調查核實。”承辦檢察調閱了張一、張二、李群的戶籍信息和婚姻登記檔案,發現“張一”和“李瓊”的結婚登記資料中,分別載明二人出生日期為1969年8月22日、1973年11月4日,并且使用的都是15位的份證,這與張二如今戶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此外,15位份信息的“張一”還于1997年與趙某有過婚姻登記。現有證據已經能證實15位份信息的“張一”有兩個婚姻登記,那麼其中至有一個登記是錯誤的。剝繭,終于證明我是“我”要查清真相就得先從張一手,確定他的況,證明張一就是“張一”。檢察走訪了當事人所在地村委會和戶籍地派出所,但未查到15位份證的相關信息,僅找到張一在1998年登記的《常住人口登記表》,記載張一與趙某系夫妻關系,但張一的出生年月為1969年10月30日,仍與婚姻登記檔案不一致。隨即,檢察向村委干部了解況,得知1998年村里登記份信息時,張一在外務工,無法取得聯系,就隨便寫了個“1969年10月30日”出生。實際上,張一是1969年8月22日出生。“婚姻關系涉及一個家庭,我們要慎之又慎,僅憑口說是不行的。如果確定不了出生日期,那就換個思路,從名字和戶籍地著手。”在討論案件時,承辦人說道。為保險起見,檢察向村委會和派出所核實了該村是否有與張一同名同姓的人。幸運的是,該村名為張一的僅一人,村委會也出了相關書面說明。至此,張一的況被“鎖定”。下一步,就要確定撤銷哪一個婚姻登記。如果撤銷“張一”與“李瓊”的登記,就需要找到“李瓊”這個人,或者證明“李瓊”與李群系同一人。但因李群結婚后已將戶口遷走,沒有查到任何舊戶籍檔案,而該村名為“李瓊”“李群”的人較多,逐一核實費時較多。檢察反復翻看調閱的資料,希從中找到蛛馬跡,突然,在“李瓊”婚姻檔案的戶籍證明中,看到了備注欄中有“其父李甲”幾個字。檢察迅速向村委會核實,查實名為“李瓊”“李群”的人中,父親為李甲的有且僅有一人。至此,李群的份被“鎖定”。通過一系列調查核實,張二冒用張一的份信息與李群登記結婚的真相終于被查清。據此,2023年2月27日,該院向市民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及時撤銷錯誤婚姻登記。同年4月10日,民政部門作出決定,撤銷“張一”與“李瓊”的結婚登記。至此,這一場持續28年的錯誤婚姻終于得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