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只有殺人犯才不用考慮取保候審,其他所有人都期待在37天后獲得釋放或取保候審的機會。取保候審是為了防止嫌疑人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納保證金,并出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很多時候,檢察院會等到第36天或37天的時候對你進行逮捕。律師會盡力爭取取保候審的機會,但也會遇到執法者的荒誕主觀。當逮捕令到來的時候,心萬念俱灰。接下來,要面對未知的一切,開始代“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