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達州,一名子與前夫離婚后,帶著三歲的兒子回到了娘家生活。子的母親覺得兒一個人帶孩子不容易,于是請婆幫助兒介紹了一位相親對象。很快,婆傳來了好消息,一位本地年輕人,比子小三歲,家中是獨子,愿意與子相親。雙方約定在子的娘家見面。在相親的日子,婆帶著小伙去子的家,小伙被子的貌所吸引,對相親對象產生了好,即使知道對方有一個三歲的孩子也無所謂。然而,子在相親見面時卻直接向小伙提出了自己的婚姻要求。表示,由于之前的婚姻失敗,現在選擇第二次婚姻時會更加謹慎,提出了幾個要求,包括善待的兒子、經濟權力歸掌管、要有商品房而不能和公公婆婆同住。小伙聽后嚇出冷汗,雖然可以接前兩條,但對于要求購買商品房和獨立居住卻無法接,因為他在農村已經有自己的房子,也不備購房的能力。于是小伙委婉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認為子的要求過于高。但子卻認為二婚子現在也很吃香,不會愁嫁,和兒子都需要有人養,因此不愿意妥協。最終,這場相親以失敗告終,一段本可能好的姻緣因為子提出的高要求而破裂。對此,大家如何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