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上看到了一條關于某直播間主播抄襲的新聞,據說楊藩老師被指控瓷,并想和某主播進行深度合作,這讓我到非常不舒服。首先,抄襲就是抄襲,重合度達到了抄襲的標準,而且抄襲者也承認確實“借用”了楊藩老師的文案,也沒有遵守引用規則。其次,有人聲稱楊藩老師抄襲央視的容,我沒有找到相關的視頻,但是看了相關圖片,雖然沒有仔細對比,也沒有使用相關件進行檢測,但直觀判斷表述并不一樣。我也想請教那些認定楊藩抄襲的人,重復率多才算是抄襲?達沒達到界定抄襲的標準?另外,打個比方,如果有人東西被抓了,而反駁說你也是的,怎麼證明這東西不是你的?這樣的思路是不是不太對?畢竟即使別人做錯了,也不是你做錯了還理直氣壯的理由!再來對比一下和劉德華有關的2022年奧迪廣告抄襲事件,各方當事人的態度,奧迪致歉,廣告公司致歉,劉德華不承擔侵權責任,仍然第一時間致歉。相關容隨之刪除。可以清楚地看出格調的差異!而且差距不是一點半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