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人民法院理了一起胡某某與楊某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案。經過訴前調解,雙方達了調解協議,并且經過法院的確認有效。據協議容,楊某應向胡某某支付1.49萬元的買賣合同欠款。然而,楊某并沒有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導致胡某某不得不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多次嘗試通過電話聯系楊某,催促他履行義務,但都沒有取得任何果。1月8日,執行法再次前往楊某的戶籍地和居住地,告知他拒絕履行義務會帶來的不利后果。楊某稱,并不是不愿意履行,只是需要一些時間來籌集款項,并請求法幫助與申請人通協調,請求寬限一些時間。最終,楊某在當天下午將1.49萬元執行案款匯了法院指定的賬戶。

盤州市人民法院一直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原則,嚴格規范執行程序,強調法院執行的強制,同時也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盡量減法院執行對被執行人的不利影響,依法保障申請人的勝訴權益。他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到公平正義,從而切實提高群眾的司法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