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盤州市人民法院功調解了一起涉煤礦矛盾糾紛案件,原被告雙方買賣合同糾紛經我院訴前調解自愿達協議。況是,2014年3月,被告平關鎮某煤礦與原告某投資公司協商一致,平關鎮某煤礦自愿兼并重組加該投資公司,因兼并重組需要,平關鎮某煤礦以2200萬元的價格購買原告老屋基的煤礦,作為平關鎮某煤礦整合到貴州某投資有限公司的關閉指標。被告平關鎮某煤礦及其投資人何某承諾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款項并按貴州銀行現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然而被告平關鎮某煤礦未按時付款,原告長時間催討未果,于是將平關鎮某煤礦訴至法院。

為及時化解糾紛,盤州法院立案庭將該案轉訴前調解程序,特邀調解員組織雙方到場協調,進一步深了解雙方爭議焦點,闡釋相關規定,從有利于雙方生產經營的角度深分析利弊并提出合理化建議,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協議。據協議,被告平關鎮某煤礦、何某支付原告某投資公司煤礦相應轉讓款,原告在收到部分轉讓款(1080萬元)后30日,協助被告辦理采礦權轉移手續。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該案的迅速理也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盤州市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把高效辦理涉礦、涉企案件作為護航經濟發展的重點,減企業訴訟本,為盤州市營商環境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文/劉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