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優化法治營商環境,高效解決涉及企業的糾紛,盤州市人民法院兩河人民法庭功調解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這起案件涉及被告某煤礦公司修建的排放食堂污水渠經過二原告父親房屋周邊的承包地,并與二原告父親簽訂的《補償協議》。然而,被告在二原告父親去世后拒絕支付費用,并以公司領導更換和二原告父親已故為由拒絕支付,最終導致案件進法院訴訟程序。

在案件理后,承辦法通過分析案、梳理雙方爭議焦點,并多次到現場勘察和組織調解。通過理和法理的分析,承辦法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細致分析調解和判決兩種結果對雙方及企業發展的影響,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誠信教育,督促企業履行合同。最終,雙方當事人達一致意見:解除二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補償協議》,并由被告于2024年1月30日前一次補償二原告清費及青苗補償費合計1.8萬元,同時二原告不得再次以《補償協議》涉及的事項向被告主張權利。這起涉企合同糾紛案件功調解結案。

盤州市人民法院積極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工作理念,努力在保證“公正與效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訴訟案件可能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這樣的努力為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做出了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