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的管理權結構及級別

監獄是關押被依法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的司法場所。傳統認識中,監獄都歸口司法局管理,但實際況卻并非如此。關于監獄的管轄權,有幾點是比較明確的:首先,監獄主要由司法廳管理,下設監獄管理局,接司法廳領導。其次,地市和縣區一般不設監獄,因而不能直接管理監獄。第三,監外執行的犯人則由司法局管理,由市縣司法局負責教育矯正。除了省司法廳外,司法部也管理個別監獄,如燕城監獄。此外,我國唯一不隸屬于司法部門而是由公安部管理的監獄是秦城監獄,主要關押各類職務犯罪的員。其余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臨時看管場所,嚴格意義上來說不屬于監獄,基本上由所在地的公安部門管理。綜上所述,監獄的管理權結構及級別是復雜多樣的,涉及到省級、部級、甚至正廳級的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