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監察法第三十九條及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五章第三節的規定,監察機關在進行初步核實后,如果認為需要追究監察對象的法律責任,必須按照規定報批后,依法立案調查。在實踐中,必須圍繞監察事項范圍和立案條件,完善程序手續,以確保準確立案。
首先,必須明晰監察調查的范圍。有些人對監察調查的范圍存在誤解,以為監察機關只能對公職人員的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立案調查。然而,監察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以及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三節對監察機關監察調查的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從監察范圍看,監察調查可以對個人、單位,以及事件進行;從監察對象范圍看,監察機關監察的對象不僅限于公職人員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還包括實施行賄、介紹賄賂以及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甚至包括退休、離職、死亡的公職人員;此外,違法行為的范圍也不僅限于公職人員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還包括其他特定形下的公職人員違法行為。這些其他違法行為包括超過行政違法追究時效以及超過犯罪追訴時效未追究刑事責任的等,都需要納監察機關的調查范圍。
其次,必須準確掌握立案的事實證據基礎。據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監察機關進行立案調查時,必須掌握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部分事實和證據。這些事實和證據是部分而非全部,且必須有證據證實。因此,沒有證據證實的問題不能作為立案的事實依據。立案對證據標準的要求不同于定案標準,不必要求立案時的證據標準就達到定案的程度。
再次,必須準界定追究法律責任的形。追究法律責任不僅現為監察機關對被調查人給予政務分或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給予分,還包括對涉案款的置等方面。在此過程中,需要注意對于存在職務違法但可以不予或免予政務分的形,可以不必立案。另外,據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對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監察機關可以不再進行監察立案,而是由相關監督檢查部門提出置意見,直接移送審理。
最后,必須依規依法完善程序手續。各級監察機關在立案時要嚴格按照管轄權限辦理立案手續。對涉嫌行賄等涉案人員應當一并報批辦理立案手續,而對需要由下級監察機關辦理立案手續的,應當結合下級監察機關的管轄權進行相應的手續辦理。派駐機構在立案時則需要注意審批與征求意見的關系。在立案前,應當征求駐在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意見,但不需要報其審批。只有在特殊況下,經派出機關同意,也可以在立案后及時向駐在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通報。在立案過程中,一般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但對于一些特殊形,應當報派出機關審批。
總之,據監察法的規定,必須嚴格依規依法辦理立案手續,確保各項程序規定及要求得到完善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