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弘揚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推進社會信用機制建設,白水縣人民法院決定公布以下12名被執行人,并責令他們在本公告發出后的5日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對于逾期仍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本院將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同時,本院督促正在負有執行義務的被執行人積極履行法律義務,并將屏蔽已納失信庫的被執行人的相關信息。

的懲戒措施包括: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錄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征信機構通報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對涉嫌構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的失信被執行人追究刑事責任,對經公布后仍不履行的失信人員加大曝力度。

與此同時,也鼓勵社會知人士積極提供下列被執行人的相關況。如有舉報,可以聯系電話:0913-6183933、0913-6183986。

該決定自2023年12月11日起生效。

【曝臺】消息來源:白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