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日晚,被告人艾某、某、周某、段某、彭某相約到萍鄉市蓮花縣某鄉山上進行非法狩獵。艾某帶著他在清理父母時發現的一支小口徑步槍及16發子彈,以及其他裝備前往,而其他人則使用熱像探測儀和夜視紅外線瞄準鏡尋找獵。他們沿途駕車尋找獵,最終功獵獲了兩只野兔。凌晨0時許,當他們再次行至蓮花縣某鄉山上一帶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并扣押了1支小口徑步槍和14發子彈等涉案工。法院經審理認為,他們的行為均構非法狩獵罪,因此分別被判拘役三至四個月,并緩刑三至四個月。法提醒,野外并非法外,保護野生關乎整個生態環境和人類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