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有人發現,復旦大學留博士孫衛東在了流浪漢,于是就有人提議,將他接回國,讓他和親人團聚;有人則反對,認為他學業有后留在國工作,沒有為國家建設貢獻過自己的力量,沒必要將他接回國。我個人覺得,接不接回國,得看實際況。

首先,如果他還是中國國籍,那他就是中國人。國人有難,國家都應該出援手。從這個角度出發,應該把他接回國,并依據其才能安排相應的工作。其次,如果他加國國籍,那他就不是中國人了。因為我們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當某人加外國國籍的時候,同時也意味著他主放棄了中國國籍。既然不是中國人,那中國政府就沒必要管這事。如果我們政府去管一個國人,那不干涉政了嗎?這跟我們倡導的“和平共五項原則”背道而馳的。

有人說了,即便他加國國籍,但他還是華人,他父母在中國,祖先在中國,“,家鄉水;親不親,故鄉人”,我們不幫誰幫。再說了,他也沒有做過啥對不起母國的事啊。我承認,他父母在中國,他父母是中國人,他是出生在中國的國人。我也不認為他做過啥對不起中國的事。如果僅僅是一個孫衛東,我們國家出面幫他回國也不是不可以,但我怕此例一開,后患無窮。因為有很多加外國國籍的華人在外國也過得不好,你把孫衛東接回國了,那他們也嚷著要國家把他們接回國怎麼辦?咱們總不能厚此薄彼吧?到時候,全球華人都一窩蜂的嚷著說自己在國外過得不好,要國家將他們接回國并給予相應的安排,那不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