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留壩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功調解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據當事人的申請,承辦法向其發出了該院首份統一制式的《離婚證明書》。原告楊某與被告黃某于2003年4月相識,2007年6月登記結婚。然而,婚后由于生活瑣事的爭執不斷,夫妻已經破裂。因此,原告向留壩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離婚。經過法院的調解,最終達了離婚協議。

在承辦法的指導下,原告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證明書的申請。法院審核了相關信息后,在當天向當事人發放了《離婚證明書》。據了解,這份《離婚證明書》是留壩法院在《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法院推進實施“四令一書”工作的意見(試行)》之后發出的首份統一制式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與判決書或調解書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不僅反映了當事人的婚姻狀況,還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私。此外,它還為當事人在離婚后辦理再婚或其他需要證明婚姻狀況的事務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下一步,留壩法院將繼續秉持能司法的原則,主回應社會的關切,通過實際行展現司法關懷。他們將進一步延司法服務,持續提升司法為民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