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一名男撿到一枚價值三萬元的鉆戒,然后被父母扔掉。失主要求照價賠償,而男的父母則表示他們并不知道戒指的真正價值,只是出于孩子的安全考慮,并非故意丟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一事件引發了網絡的關注。

訪律師對紅星新聞表示,據法律規定,拾得人確實有妥善保管的義務,但承擔賠償責任需要符合一定前提條件,即“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到此事件,失主要求男父母照價賠償的法律依據并不充足。

從這個新聞中我們可以學到一些經驗教訓。首先,一般況下,看到路邊的東西,千萬不要撿,因為撿完之后,你就負有保管責任。其次,不小心撿到品了,無論有沒有價值,都應該給警察叔叔,因為撿到品之后,你是負有保管責任的,但是上之后,你的保管義務就結束了。最后,撿到品之后,千萬不要扔掉,更不要據為己有。最好的做法是上給警察,因為如果你的判斷失誤的話,就會比較麻煩。

在這個案例中,如果男孩的父母是張三的話,應該可以勝訴。這個案例也提醒我們在面對類似況時要慎重理,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記錄我的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