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微博話題#男星多次發圖被指濫用警徽#的討論引起了熱議,讓人們對于警徽圖案的使用產生了關注。1月30日,有網友曝了一位地男演員的所發布的一張自行制作的海報,上面帶有警徽圖案,用以警告“吃瓜群眾”不要造謠。盡管這條微博很快被刪除,但已經有多名網友轉發并截圖。

隨后,《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員、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姜保良律師對此進行了專業解讀。據他的解讀,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標志,而在微博上發布的海報屬于娛樂活,不符合警徽的使用范圍規定。據《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規定》,警徽及其圖案只能用于特定場合,比如重大儀式、重要建筑、證書、警察報刊等。除非得到相關機關的批準,否則不得使用警徽圖案。

因此,這位無權P圖使用警徽標志,更不應該將警徽圖案用于娛樂活等不適當的場合。如果違法使用警徽標志,可能面臨行政罰。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違反規定將面臨沒收非法品、拘留、罰款等罰。

盡管這位在微博上是出于警示“吃瓜群眾”不要造謠的目的,但濫用警徽標志的行為不僅會帶來法律風險,如果造更廣泛的社會影響,還可能會到更嚴厲的罰。這也提醒了人們在網絡空間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可濫用特定標志,以免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