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關注的“都地鐵被誣陷拍事件”中,一審宣判結果顯示,男子選擇維權的訴求未獲支持。法院認定兩名子的行為并未對當事人造一般人格的侵權,因此不支持男子要求兩子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的請求,這一判決引發了廣泛討論。

有人對這一判決到困,認為這樣的影響如此惡劣,為何法院會做出這樣的判決?事實上,在男子進警局后,兩名子向男子道了歉,但男子拒絕接。兩子還主提出幫助男子支付出租車費用,但同樣被男子拒絕。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對于兩子的行為,應當分為當時發生糾紛和之后兩個階段進行分析。

法院認為,在糾紛發生的當時,兩子對可能被拍的懷疑是合理的,但們的行為方式存在不妥之。然而,由于當時是晚間,車廂人員較,因此產生的影響相對較小。而在進警局后,兩子向男子道了歉,并提出了補償路費的建議。

另一方面,法院還指出,在糾紛發生后,兩名子以及其他乘客并未將此事發布在網上,而是男子自己將事件公之于眾。同時,男子還將地鐵方面告上了法庭。法院認為,地鐵工作人員只是履行其本職工作,并沒有對男子的自由進行限制等主觀錯誤。因此,法院不支持男子的訴求。

一審宣判后,男子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將會選擇上訴。這一結果引發了兩派觀點,一些網友支持法院的判決,而另一些則對一審結果表示不支持。針對這一況,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