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才在頭條上看到了一篇微頭條,說現在的男方父母會把婚房登記在他們的名下,兒子和兒媳只有居住權,這樣一旦離婚,兒媳就分不到任何財產。這讓我聯想到了我的一段傷心事:當我的兒子結婚的時候,我并不是故意不給他們買房子,而是因為我兒子和媳婦的要求太高,他們非要我買一套價值600萬的房子。我一輩子省吃儉用,才存下120萬的錢,買不起這麼貴的房子。我提出給他們買200萬的新房,并且不需要他們還貸款,但他們不同意。最后我們商量的結果是,他們在我們老房子里結婚,我欠他們一套600萬的房子。這個提議是我兒子提出來的,因為他覺得我們能籌到這筆錢,但不給他買600萬的房子只是因為我們小氣,或者不同意他娶一個農村出來的質檢員。但實際上,他想錯了。

我的兒子并不是一個有出息的孩子,他初中時不好好學習,甚至沒有考上高中,只上了個中專。雖然我幫他找了一份有編制的工作,但工資并不高。我認為這份工作雖然薪水不高,但是有一份穩定的工作直到退休,再加上退休金,已經很不錯了。然而,我的兒子工作后沒有改變自己的態度,只拿著那點工資,天天和朋友喝酒應酬,最終在酒桌上認識了我未來的兒媳。

我兒媳是一個外省農村考來的大學生,畢業后找不到好工作,最后進了一個工廠,當質檢員。很漂亮且活潑,和車間里的男孩子關系很好。所以最終遇到了我的兒子。他們認識不到一年就想結婚,我猜我兒子一定是吹噓了自己的家庭況,讓兒媳以為他是個金婿。然而,我并沒有買得起600萬的房子。最終他們結婚后和我們一起住。我給了10萬的彩禮,但兒媳只拿回了5萬。他們一直和我們一起生活,兒子的妻子的娘家讓我多擔待,因為他們認為兒子已經供兒媳上了大學。婚后,兒媳很快懷孕了,我勸辭職,也答應了。但是兒媳的格開始變得懶散。我了他們家的家政和保姆,我也心甘愿,因為我認為養兒子也是我應盡的責任。

當我的兒媳懷孕后,我一直在照顧他們的生活,不收取一分錢。但是突然有一天,我兒子出軌了。這一切讓我非常痛苦,尤其是兒媳的娘家開始要求我買房子給他們,否則就離婚。這件事耗費了很長時間,最終我們把唯一的房子給了他們自己住,并且我們搬出來住。然而,兒媳并不滿意,要求房產證上寫上和我兒子的名字。我們拒絕了這個要求,這導致了家庭的不和諧。兒媳冷落我,我只好拉黑了。雖然我兒子和兒媳現在住在我們的房子里,但我知道他們之所以沒有離婚,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離婚后他們分不到任何財產。

這段經歷讓我深教訓,有些人天生就是低等的生,他們會禍害父母和家人。出軌并不是只有有錢的男人才會做的事,就算是沒有本事的渣男也會犯這樣的錯誤。我雖然是婆婆,也是人,但我非常痛恨出軌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