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發生了一起荒唐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故事發生在大同,一對男約定結婚,并舉辦了訂婚儀式。當天,男方給方轉了10萬彩禮,并簽訂了協議,約定結婚當天再支付剩余的10萬彩禮,同時在結婚一年后將房產證上寫上方的名字。然而,在訂婚后不久,男雙方的關系發生了變化,方的父母突然要求立即將房產證上加上方的名字,并要求立即支付剩余的10萬彩禮。男方覺得這個臨時的變卦不符合當初的約定,因此拒絕了方的要求。然而,四天后,方以強罪起訴男方,使整個事了一出荒唐的鬧劇。

這個案件中,"請先生赴死"這個梗應運而生,讓人們調侃方的無理要求,同時也表達了對男方的同。實際上,整件事并不復雜,只是因為彩禮和房產問題談崩,雙方才會互相攻擊。

如果雙方愿意繼續在一起,結婚生子,那就繼續;如果不愿意,那就退還彩禮,雙方好聚好散。至于男雙方發生關系這件事,不應該為另一件事討價還價的籌碼。而且,關于是否涉及到強罪,現行法律并不完善,因為強罪的主方,方的說辭完全可以改變男方的命運,這對男方顯然是不公平的。

現在社會對于方是否是子之已經相當寬容了。無論男雙方是否結婚,他們發生關系已經是相當普遍的事。因此,對于方來說,強與否完全取決于自己。這必然導致一些以婚騙錢的況出現。與上班相比,這種方式來錢容易得多,男方為了保護自己,只能答應方的過分要求。所以,方通過這種方式騙錢的本也變得非常低廉。一夜,就能換取幾十萬的財富和房產,恐怕會使很多人選擇這條賺錢之路。

因此,現行法律對于強罪的認定更多地偏向方,方的證詞在認定規則上更重視。這對男方來說顯然是非常不公平的。我們迫切需要解決如何完善強罪認定標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