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況:父母勤勞,獨子,合同編制工作男方為婚禮購房本40萬,服首飾日常開銷本至12萬,彩禮18.8萬,已辦訂婚宴,先付10萬彩禮,約定一年后寫方名。

況:父母分居,子無業,家境不佳,有三個哥哥(無業),山西當地平均彩禮2020年數據為9.3萬。

案發后被害人親屬與被告人積極通,被害人與被告人婚姻,未果。綜上所述,雙方對婚姻都是有需求的。男方父母出資,參考高縣收,男方婚姻本至71萬,算父母合計年收5.85萬,不吃不喝也要12年,且彩禮2倍于山西平均值。方無業,家庭經濟不佳,且有三個哥哥,如果要結婚也都是對家庭的力。方的確很需要錢。從結婚經濟要求及事后方依舊想促婚姻,獲取資財,但最終因為房產證未及時加名未果,而男方先被逮捕立案了。

現在男方被判QJ罪判三年,從法律角度沒什麼問題,但后續呢?①如果男方上訴失敗,老實服刑,方退還彩禮和金首飾及其他貴重品。同時方可能面臨縱火罪或至是毀壞私有財罪的指控。且后面嫁人難度極大,想再通過婚姻改善家庭經濟為奢。 ②網傳方在法院宣判后仍還在謀求雙方結婚,真假難斷。但如果方不還錢,雙方都擔心再婚困難,假設兩家還真又走到一起,三年后再婚,那一邊多了牢獄之災,一邊名譽損,且必有齟齬。 ③如果男方上訴功,但如果無法提供足夠分量的新證據或更有力的辯護,二審法院很難改判。男方8個月沒能翻盤,可見實在也沒什麼辦法了。但因為一判明顯對男方不利,男方可能接諒解書方案,或分或婚,和①②的區別就是關點時間,多付出些資金。依舊 ④如果發生奇跡,男方上訴功且二審無罪,那一審法院會因為過長羈押承擔賠償及恢復男方名譽的責任。男方被關約230天,工作肯定黃了,方還錢毀譽。 最后附上男方母親對案件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