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尋釁滋事案進行了審理,并對被告人葉某學做出了判決。該案件發生在2023年6月,當時葉某學在飲酒后經過被害人經營的水果店門前,無緣無故將被害人停放的二車推倒。之后,他與被害人發生了口角,最終將被害人抱摔在地,導致其多傷、組織挫傷以及左側肩胛骨骨折。經過鑒定,被害人的傷被評定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葉某學對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不予以尊重,在公共場所任意毆打他人,破壞了社會秩序,并造了一人輕傷,其行為構了尋釁滋事罪。綜合考慮葉某學的犯罪節和認罪表現等因素,法院最終決定對其判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責令其賠償被害人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經濟損失共計22000元。

以上是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的一起尋釁滋事案的況。這一案件再次凸顯了酒后鬧事的嚴重后果,也警示人們要遠離酒駕和酒后糾紛,避免因個人緒失控而對他人造傷害。法院對于此類違法行為將采取嚴厲打擊的態度,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