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疆昭蘇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收購他人手機號轉賣獲利,最終被淪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人”的刑事案件。2023年4月至8月期間,李某為牟取暴利,在明知他人使用手機號碼從事網絡違法犯罪的況下,仍從葉某、哈某等人收購多組手機號碼,通過網絡的方式非法轉售,李某通過QQ賬號將收購的手機號碼、號碼所有人姓名、份證信息發送給犯罪分子,手機號碼通過驗證后,犯罪分子以每組手機號碼150元至800元不等的價格向李某支付“好費”。2022年1月28日,李某曾因買賣微信號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昭蘇縣公安局進行訓誡。2023年,李某仍不悔改,繼續聯系到不法分子并轉售多組手機號碼并從中獲利129576.6元。不法分子利用李某轉售的7組手機號碼共詐騙他人371000元,該詐騙案發后,經公安機關調查詢問才致李某涉嫌幫信罪案發。2023年8月7日,李某被昭蘇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9月11日,李某被昭蘇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并由昭蘇縣公安局執行逮捕。2023年12月18日,昭蘇縣人民檢察院以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依法向昭蘇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昭蘇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牟取暴利,仍收購、出售多組手機號碼,其出售的手機號碼被他人用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其行為已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應依法予以懲,認罪認罰,可從輕罰。故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罰金人民幣10000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995766元上繳國庫。對于被告人李某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0元,由扣押機關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法提醒】“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罪名,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為其提供幫助的犯罪。廣大群眾在生活中要加強自我保護和防騙意識,切莫聽信他人“賣卡、賣號返現”的套路,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等證件,萬不可出租、出售、出借。同時,也提醒大家非法之財不可取,不善之事不可為,幸福生活要通過自己的雙手去創造,不要因貪圖小利而使自己陷囹圄、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