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蒙古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介紹賣案。被告人張某為了供自己揮霍生活費,竟然讓自己的朋友王某從事賣。張某與友王某相識后確立了關系,但由于他們沒有經濟來源,因此決定通過張某招攬嫖客的方式,讓王某從事賣來賺錢。

張某通過聊天件發布信息,招攬到嫖客后與他們商定價格、服務項目以及地點,然后通知王某前往完易。在短短的兩個多月的時間里,他們非法獲得了25萬余元的利潤,其中張某將獲得的利潤6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多次介紹他人賣,構了介紹賣罪,節十分嚴重,依法應予以懲。因此,法庭判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以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同時,違法所得的6萬余元將被沒收,并上繳國庫。

在判決后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法律意識,共同抵制賣嫖娼等社會丑惡現象,遠離“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這起案件再次引起了社會對于賣嫖娼問題的關注,也提醒我們要時刻警惕類似的犯罪行為,并加強法律宣傳教育,以維護社會的公序良俗。